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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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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5 11:37

名 称:深圳市布吉等6座水质净化厂运营情况绩效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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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布吉等6座水质净化厂运营情况绩效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水务局管理深圳市布吉等6座水质净化厂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的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绩效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等。

  2010至2012年,市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葵涌水质净化厂、水头水质净化厂、观澜水质净化厂(二期)、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布吉水质净化厂(一期)共5个特许委托运营项目的运营单位,与各中标方签订特许委托运营服务合同,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2010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横岭水质净化厂(二期)TOT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期限为20年。在每个运营月,市水务局按照合同条款向运营方核准支付污水处理费。

  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市水务局共支出6座水质净化厂运营维护费用1,381,337,541.79元,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第三方巡检、第三方检测、在线设备维护、清砂、增值税补偿等费用。资金来源全部为市财政拨款,包括污水处理费、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和水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审计评价意见

  市水务局作为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编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使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对于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运营管理质量的监管和考核做到了有据可依,建立了排水设施日常巡检等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6座水质净化厂的提速提效,提升净化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使6座水质净化厂起到了促进流域水环境改善的作用。大部分水质净化厂能充分利用运行效能,达成环境效益目标。

  审计也发现,市水务局在管理6座水质净化厂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对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率和污染物收集效能偏低,未达到设计文件中环境效益对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要求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葵涌厂、水头厂未达到设计文件中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效益目标

  由于受配套管网未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彻底等因素影响,进水量与进水浓度远低于设计标准,葵涌厂、水头厂两个水质净化厂主要污染物消减量长期未达到设计目标,所有污染物年度实际消减量均在设计目标55%以下。其中,水头厂化学需氧量实际消减量仅达到设计量34.44%-43.04%,生化需氧量实际消减量仅达到设计量24.12%-29.94%。葵涌厂化学需氧量实际消减量仅达到设计量28.66%-39.21%,生化需氧量实际消减量仅达到设计量20.50%-26.42%。污染物消减量不足,造成两座水质净化厂运行效能未充分发挥。

  (二)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布吉厂运营商招标工作

  布吉厂原特许经营期限至2019年8月1日已到期,市水务局仍未完成下一个特许经营期运营商的招标工作,继续由原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

  (三)市水务局对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监管不到位

  为促进各水质净化厂加强对水厂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市水务局在5家委托运营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中单独设立了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但是,市水务局缺乏对运营方更新改造资金划拨情况的监管,造成部分运营方未按时将更新改造资金划转至共管账户。市水务局也没有严格定义大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范围,造成运营方将全部更新修理费用放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不利于提高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市水务局未监管委托运营单位按规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6座水质净化厂仅葵涌厂、水头厂2016年的财务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审,两厂2017、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厂2016-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都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同时,6座水质净化厂历年的财务报表也没有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利于掌握各水质净化厂的真实运营成本和利润水平。

  (五)龙华厂部分设备维修计划实施进度较慢

  龙华厂生化池部分水下推流器无法正常开启,上述水下推流器在2019年5月已列入设备更新改造方案计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但直到2019年8月底,设备仍然没有得到修理。

  (六)部分水质净化厂规划验收和用地手续不完善

  截至2019年9月,龙华厂、横岭厂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观澜厂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葵涌厂、水头厂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手续,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部分水质净化厂未进行政府方市政排水设施验收

  布吉厂、葵涌厂和水头厂均未按规定进行政府方市政排水设施验收。

  (八)部分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超标严重

  根据对6座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实测数据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现场勘察,发现6座水质净化厂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水水质超标问题,存在进水水质的异常干扰,尤其是龙华厂、横岭厂超标频繁,水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对于未达到污染物减排环境效益目标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协调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利用水质净化厂的运行效能,提高运营绩效。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开展运营商招标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运营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水质净化厂正常运营。

  对于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问题,要求市水务局明确大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范围,规范更新改造资金的计提和使用,并加强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

  对于水质净化厂财务报告年审和公开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按规定监督水质净化厂运营方进行财务报告年审及向社会公开。

  对于设备维修计划实施进度较慢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保证水质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规划验收和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尽快完善办理各水质净化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等手续。

  对于未进行政府方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完善程序,按照排水设施验收备案的相关要求备齐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进水水质超标严重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联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处理流程,加强对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面源污染的监管和排查,逐步消除上述隐患。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水务局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在《深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强化排水户监管,大力开展清污分离,消除暗涵出口、支流汊流等,提升水质净化厂进水浓度,提高运营效率。

  积极推进布吉厂运营商招标工作,于2019年12月3日取得市财政局批复,目前采购需求已报市采购中心。

  改进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在推进布吉一期、水头、葵涌新运营单位招标时,明确招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大修费用等,约定中标单位须及时安排大修工作,确保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并在合同期满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设备重置、设施大修,确保水质净化厂达到保证功能目标再移交市水务局。

  向各运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运营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年审,并在市场监管局、水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安排龙华厂推流器维修更换工作与2019年提标改造生化池放空改造同步进行,已于2019年12月5日完成改造工作。

  完善水质净化厂规划验收和用地手续,已完成龙华二期规划验收地籍测绘工作,待市发改委下达竣工决算尾款后,缴清规划验收地籍测绘费用,立即完善规划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横岭二期规划手续,待办理该厂提标改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观澜二期目前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待规划验收地质测绘后,尽快完成规划验收;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水头厂和葵涌厂问题。

  根据深圳市排水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尽快补齐布吉厂、葵涌厂、水头厂排水设施验收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排水设施验收手续。

  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利剑”系列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推进工业企业排水评估、排水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倒逼溯源整改,精准打击工业废水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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